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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同小学生遭性侵事件,执法部门要传递清晰信号|九派时评

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网上发帖,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孩子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奶奶的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大同市教育局表示,已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倘若家长发帖描述的相关情况属实,这无疑又是一起情节极其恶劣的校园霸凌事件。从小学二年级到四年级,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该同学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殴打凌辱和性侵,四年级时又有另一个同班同学加入到凌辱的行列……难以想象,小小年纪的施暴者何以如此恶毒?又是从哪里习得的这些霸凌恶行?更难以想象,对受害儿童来说,这将会是多么可怕的童年阴影!很可能是伴其一生也难以摆脱的噩梦。

这不禁让人想到几个月前山西介休发生的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因为欺凌者未满14周岁,警方只是对施害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其中一句“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引发外界强烈质疑。具体到山西大同此案,施暴者才小学四年级,年龄应该更小。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了个别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本案不属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霸凌者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碍于施暴者的未成年人身份,法律惩处确有局限和无奈。本案最终的处理,除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之外,恐怕也主要是民事赔偿。但无论如何,执法部门要向全社会传递出清晰的信号,不能简单因为霸凌者的未成年人身份,而让相关处理显得立场模糊,更不能让霸凌者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惩治校园霸凌行为,应该更有态度、更有立场。特别是,如何进一步预防此类现象,相关部门后续准备做好哪些工作,该明确的务必要明确;受害方包括心理辅导在内,如何才能更好保护其权益,该负责的要负责到底。

据悉,事发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让年纪太小的孩子在校寄宿,本身就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而学校管理如果跟不上,寄宿管理很有可能成为滋生校园霸凌的温床。此事在该校持续一年半之久,学校倘若完全不知情,说明管理混乱没有尽到基本职责;而如果学校早已知情却未予有力处置,则该校更应受到谴责。从法律上说,该学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学生长期受到霸凌侵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在查实之后严肃予以行政处罚。

施暴者的家长,是校园霸凌事件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孩子在校的恶劣表现,与家长平时教育缺乏甚至长期负向教育存在密切关联。施暴者的家长不应该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理解为对孩子恶行的纵容,否则终将付出惨痛代价。不得不说,此案中的受害儿童家庭,对自家孩子在校情况,同样存在关心不够问题。孩子可能不愿意或者不敢主动说出在学校被欺凌的相关事实,但家长居然长达一年半毫不知情,很难说平时对孩子给予了足够的关心。特别是,还在上小学就被送去寄宿,家长更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与孩子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感受。

对校园霸凌说“不”,是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校园霸凌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会对被欺凌者当下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可能会对他们的人格形成产生不可逆的长远影响。治理校园霸凌,“刑法”能够做的也许相当有限,更重要的应该是“教育法”,要让该负责的人真正负起监管保护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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