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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我把答记者问的内容概括了一下,只要有以下的四点:1、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选择性公开),案例库建成后,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

2、针对大家都关心的裁判文书的命运问题,最高法称: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最高法又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

3,案例库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4、同时,最高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内部公开),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最高法的这个答记者问看得让人云里雾里,针对答记者问,我有几个疑问想请最高法释疑一下。

第一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只对内开放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第二问:案例库是经过层层审核与筛选,有选择性的向社会公布少量的裁判文书,根本满足不了专家学者与法律工作者对大量案件进行数据分析与学习的需要,也起不到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它的价值在哪里?

第三问选择性公开的案例库,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大家现在担心的是你们会不会把那些往死里判的案例给选上来了。

第四问既然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那为啥各地法院已经用实际行动废除了,而且今年8月开始各地的法院已经开始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判决就不公开于大众了?

这个是否可以理解为虽然不会关停裁判文书网,但基本也不会上传新的文书了,就让它象一座丰碑似的屹立在那里,同时无声地诉说着昔日的辉煌?

第五问:建设只对内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如果说它的作用是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的话,那案例库与裁判文书网不能提供参考么?

第六问:现在新的文书几乎不在裁判文书网上传了,选择性公开的案例库只公布少量的文书,社会公众以后怎么对司法进行监督?

第七问公开不等于公布,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给当事人送达就是公开了,是否可以理解这是为裁文书不再上网找台阶下?

第八问:司法公开包括在线公开与线下公开,这什么意思?看得我一脸懵逼,线上指的是哪线上?线下又指的是哪线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民一起围观裁判文书,对其进行评论,让法官在裁判时更加审慎,减少司法腐败现象,让法院的判决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以最大限度地让执法司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在十年的光阴里,裁判文书网对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可是现在建设的案例库、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无语凝噎问一下:大家尽情围观与查询裁判文书的时代,真的一去不复返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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