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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大学生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吗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25日   03 版)

        近日,北京一起高校在读学生小王与父母间的抚养费纠纷引发热议。小王父母离异,当时的离婚协议中写明,老王每个月付给小王抚养费2000元。去年,小王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小王提出父亲应该负担自己的学费和交通费,每个月再提供2100元抚养费。老王拒绝了儿子的要求,因为儿子已经年满18岁,没有理由继续供养。小王于是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通过法律途径,高校成年在读学生向父母索要抚养费,这事儿听起来真的令人心酸,都说“血浓于水”,然而在金钱面前,亲情又怎么可以如此脆弱?当然,听闻这样的案例,每一位家有大学生的父母也都禁不住会思考:子女成年后读大学,到底要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对此,有网友表示既要独立生活又要兼顾学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有网友认为,虽然还不能做到独立,但父母给抚养费这件事也不能当做理所当然。现实中,父母全心全意资助子女是普遍现象,子女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不过是特例。

        在中国传统的亲情和家庭观念中,只要没上班甚至没结婚,在父母眼里都是孩子,需要父母悉心照料,尤其是大学阶段,父母支付教育费、生活费似乎成了约定俗成,以至于父母不支付成年子女上大学的相关费用反倒让人觉得不正常。

        事实上,这个案子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是支持小王的诉求的,因为那时小王还是一个小孩。此次改判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何为“能够独立生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能够独立生活”并不是指实际的能力,而是一种年龄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指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已经成年的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求于法无据,故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虽然现实中,多数大学学费较为昂贵,生活费也不低,但作为成年人,其可以采取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来完成学业,而非依然靠“啃老”来完成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博士生学业。

        或者说,作为成年人,在遇到困难时请求父母“援助”自己应征得其同意,而非再拿“抚养义务”来说事。要知道,父母资助成年子女不过是道德、情感、习惯使然,并非法定义务。

        不过,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即便是成年大学生索要抚养费,法律也不是唯一判定标准。衡量这个问题,除了要有法律视角,还要有情感视角、现实视角,既要考虑法理,也要通盘考虑情理、事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现实效果的统一。比如笔者的女儿正读大一,且年满18岁。对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我曾在数百人的新生家长群征询看法,绝大多数家长的看法是,从法律上讲父母可以不管成年大学生,但学生自己通过勤工俭学挣钱养活自己,哪还有精力学习,即便读公费师范、定向免费医学生等,除了免除学费,生活费单纯靠补助恐怕仍不够。家长不给教育费、生活费,各种校园贷就更有市场了。

        从法律上讲,家长对成年大学生的各项开支是可以不管不问了,但从现实来说,很难行得通——从目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大学生很难完全凭借自己的经济收入维持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这也是绝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愿意为尚未经济独立的子女支付就读大学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原因所在。所以,父母们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吧,是否愿意为成年的大学生继续支付抚养费,既要讲法律,也要讲亲情、道义与家庭经济状况。

        此外,本案还具备广泛的社会警醒意义。倘若只因为孩子在读大学,就认定其属于不能独立生活之人,需要父母继续抚养,一者与法律要义背离;二者读大学要父母资助,读硕士要不要?以此类推,势必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三者,容易纵容一些人养成好吃懒做和“啃老”的不良习气。

        虽然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将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视为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倘若小王们不改变“父母就该如何如何”的偏颇想法,而是一味依赖父母和他人来解决困难,实则是给自己营造了一个无形“襁褓”,既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耽误了精神人格的全面“发育”。年轻人当以此为鉴。

        (《新京报》《燕赵都市报》12.17、20 史洪举 斯涵涵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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