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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的大前提错误因而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产生严重冲突的情况下,派生出的“其他的什么主义”很多,有些问题比较敏感,无法一一讨论,只能点到为止。

  原编者按:本文分析了苏联解体的历史原因,澄清了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文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的区别,观点新颖,还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阶级斗争是纲”的来历和说法,值得玩味,供网友们参考。


  从赫鲁晓夫开始的现代修正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进入实践阶段后,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内对外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体系及其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中,对科学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巨大危害,最终导致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是建立在“由于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胜利,由于苏维埃社会的一致的加强”这个基础上,即苏联已经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全民国家、全民党”(详见苏共二十二大修订后的《苏联共产党纲领》,刊登在《新华月报》1961年第12期)。只有帝国主义和平演变这个外因,没有赫鲁晓夫现代修正主义这个内因,以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为代表的“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不可能在共产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原苏联不可能走到亡党亡国的地步。

  然而,由于历史局限性,对“全民国家、全民党”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这个命题本身存在的问题上,即“全民国家、全民党”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党学说,世界上根本没有超阶级的国家和政党上面。但对支撑“苏维埃社会的一致的加强”,对内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从而认为国家已经是“全民国家”,苏共已经是“全民党”的那些所谓理论依据,究竟在哪些地方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实际却缺乏深度解析批判。

  因而,尽管以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为代表的,主要在共产党内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起来推翻社会主义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主义社会里不但存在阶级、阶级斗争,而且还发展到了“苏共亡党、苏联解体”这种引起整个世界震动的剧烈程度,恐怕比“十月革命”推翻资本主义所引起的世界震动还要大。但支撑社会主义社会已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那些理论基础,不但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质疑,反而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被“发扬光大”,以此来继续否定毛主席的“阶级斗争是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继续支撑着类似于“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如,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战略转移”(那个《历史决议》)。甚至还有专题研究提出:当年“对苏共‘全民国家'、‘全民党'理论进行批判本身是正确的,但是,中共把苏共这一理论当作修正主义批判是不合适的”(《中苏两党关于“全民国家”、“全民党”问题的争论评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5期)。

  正确的理论是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导,错误的理论是不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导。

  科学社会主义进入实践阶段后,除了像列宁、斯大林特别是毛主席这种深谙马克思主义的大思想家在理论问题上有自己独立、独到和科学的甚至比其他领导人“多看了五十年”的真知灼见外,其他的由于“真懂马列的不多”,且有大量党和国家的具体事物缠身,在理论问题上很大程度需要依赖理论家。如果遇到像邓力群这种坚持实事求的无产阶级理论家还好,遇到或投其所好,或存在个人恩怨,或立场观点有问题的理论家,他们提供的那些冠冕堂皇的理论往往暗含颠覆性错误。这类颠覆性错误不但会被赫鲁晓夫这样的人利用,还会误导对马克思主义一知半解,存在认识问题的人们,成为不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导。比如1978年的《光明日报》刊登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胡XX就组织全国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然而,这里面暗含的一个颠覆性错误是:有意无意地撇开了实践中出现的事情存在现象和本质的根本区别,现象是不能作为实践依据的。“地心说”之所以统治了人类一千多年,就在于太阳每天围绕地球东升西降只是个现象,错误的“地心说”就是建立在这种现象基础上的。

  我们曾在《离开唯物辩证法讲唯物史观逻辑产生的谬误》中讨论过,前30年生活条件紧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国家急需实现工业化而不得不优先发展重工业,实行“高积累、低消费”,如果撇开“就是把裤子当了也要搞原子弹”,单把生活条件比较紧巴的现象作为实践依据,断定公有经济没有效率,甚至是毛主席犯了“左”的错误,由此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如果不是出于搞资本主义这种政治需要借题发挥,就是把现象作为实践依据。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解析具有颠覆性错误的理论都是关键。既可以揭穿赫鲁晓夫这类人借此蒙蔽人们推行错误的路线方政政策的嘴脸,又可以让存在严重认识问题的人们不再盲目理论自信。

  因此,如果不深入解析现代修正主义抹杀阶级斗争的所谓理论依据,究竟在哪些地方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实际。让人们看清楚这种歪曲和脱离是怎么让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其他的什么主义”,从而不可避免地从抹杀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在“其他的什么主义”下不断地扩大和加剧阶级和阶级斗争,特别是首先会在共产党内部,产生出“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对颠覆社会主义起着关键作用。那么,这些错误的理论基础就会像“地心说”一样长期蒙蔽人们,成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继续否定毛主席的晚年理论和实践,离开正确路线的先导。

  如果体制内还存在良好主观愿望的同志,在经历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之后,还意识不到“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不深刻反思出现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论根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但不掌握阶级斗争的主导权,甚至在只有发展“土豆烧牛肉”才是硬道理下,自觉不自觉帮助“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不断坐大。那么,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这类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重大挫折失败在某国的重演,在很大程度上就不是概率问题,而是时间问题。

  支撑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或认为已不是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的理论依据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来划分阶级特别是剥削阶级。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传统意义上的地主资本家不存在了,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了,至少已不是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上面摘录的《苏联共产党纲领》和“党内一支笔”主笔起草的建国后第一个《历史决议》里的论断,这种意思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而,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特别是其中蕴含的唯物史观逻辑的严重歪曲。

  首先来看什么是剥削?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剥削的实质在于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不在于是什么占有方式。只要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剩余劳动,就属于剥削阶级。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属于剥削阶级主体,如奴隶主、地主、资本家;通过依附于剥削阶级主体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剩余劳动的,属于剥削阶级组成部分,如奴隶社会不属于奴隶主的自由民,封建社会不直接占有土地的士大夫,资本主义社会职业经理人等等。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经理人常常被戏称为高级打工仔,实则不然。就像资本家的收入远远高于他的管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形成的所谓利润一样,尽管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可能比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还要大,但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同样大大高于他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资本家从剩余价值形成的所谓利润中分配给他们的。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强调“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原因时,就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二是“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前者属于剥削阶级主体,后者诸如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经理人等等就属于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

  历史上这些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随时都梦想自己也成为剥削阶级主体。比如,封建社会里的士大夫通过官商结合大量购置土地,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经理人购买股份成为股东等等。离开剥削的实质是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认为只要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就不构成剥削阶级,既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又与历史事实严重相悖。

  再来看什么是阶级?所谓阶级,是由某一时代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决定的具有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社会群体。其特征在于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列宁《伟大的创举》)。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唯物史观逻辑:“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9页)。不言而喻,经济关系绝非仅仅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

  从阶级是由某一时代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决定的具有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社会群体和剥削阶级的划分并不局限于是否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这个道理出发,我们可以看到,且不论大面积私有化和彻底市场化已经丢掉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而存在“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所阐明的问题,产生了空前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就是在没有大面积私有化和彻底市场化的情况下,凡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如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还没有到位的地方,也同样会存在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剩余劳动的社会团体。我们仅以分配关系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开始,列宁对资产阶级专家实行高薪,是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迅速摆脱当时的俄国在物质生产上“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都还要落后”的状况。然而,复杂的脑力劳动不像简单的体力劳动那样,可以通过将分配与具体的劳动定额挂钩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只能按某种标准比如学位实行统一分配。这样一来,只有那些具有真才实学,并且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高薪,才符合按劳分配下的多劳多得原则,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只是凭借自己拥有专业知识或学位而非相应贡献获得高薪,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相悖,存在无偿占有社会剩余劳动的性质。所以列宁态度十分坚决,这是“暂时可以同意的”背离共产主义方向的“资产阶级的原则”(转引自邓力群《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2010年12月24日网,下同)。

  为了照顾那些对建立苏联有巨大贡献的开国功臣以保持社会平衡,斯大林时期又不得不把对资产阶级专家的高薪,对应于整个社会上层的分配。对于这些开国功臣来说,就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以他们的贡献,给予他们这样的分配完全说得过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完全应该。但是,作为国家的分配政策,又不能规定只有对建立苏联有贡献的开国功臣才能拿高薪,对于没有这种贡献但级别相当的党政领导区别对待,这样同样不利于调动积极性,所以也只能统一分配。一样的道理,没有相应贡献只是跟着开国功臣“沾光”,同样存在无偿占有社会剩余劳动的性质,与按劳分配原则相悖,更与共产党干部的公仆性质不符。

  这些主要集中在共产党内部的社会上层,除了在一次分配中存在与劳动阶级相比十分悬殊的高薪以外,二次分配中的住房、医疗、交通和通讯等待遇,也是劳动群体望尘莫及的。苏联解体后在莫斯科经营古董店的商人谢尔盖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就对“苏联时期国家只给官员和特权阶层分配郊外小别墅”十分反感(详见2013年8月22日《环球日报》)。

  享受这种特殊分配利益的社会群体的生活,与劳动群体的生活具有天壤之别。法国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访苏时就感受到:“像高尔基这样善良和宽厚的人,也在吃饭时(虽然自己难得碰一下吃的东西)浪费许多家庭吃的食物,不知不觉地过着封建领主式的生活”。( 邓力群《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中国取消“供给制”后,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为什么有些知识分子把劳动锻炼叫做蹲“牛棚”,就是因为他们通过这样的分配过惯了人上人的生活,完全不适应劳动人民的生活环境,所以才把类似于甚至比劳动人民还好的居住环境比如“五·七干校”的居住环境称作“牛棚”。这样的知识分子已经与劳动人民产生了明显的阶级对立,怎么可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利益的藩篱最难打破。像列宁那样,对擅自给自己加薪的政府官员党内警告处分,像毛主席那样,主动将薪酬从600多元降到400多元的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党内还比较少。当这种对资产阶级专家的激励和对开国功臣的照顾变成一定社会地位的固定待遇“世袭”下来后,这里面原先包含的资产阶级专家对发展经济的贡献和开国功臣对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贡献已经不存在了,社会地位而不是劳动贡献成为分配标准。

  一方面,在物质的精神的历史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这种分配关系还无法取消,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并根据历史条件逐步改造。另一方面,这种按社会地位分配,违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并非按劳分配上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阐释,按劳分配上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表现为在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情况下,存在“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的法定权利”。比如在同等劳动力下,一个家庭人口多,一个家庭人口少,家庭人口少的人均收入就比家庭人口多的高,生活自然比家庭人口多的滋润(《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第15页)。而按社会地位分配,已经不是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而是以社会地位为分配标准,无论你在官位上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做出了与这个官位的一、二次分配待遇相对应的贡献,甚至不管你在这个官位上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只要你达到了一定官位(不管这个官位是拉关系还是用钱买来的),就能享受十分优厚的一、二次分配待遇。

  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社会团体及其与劳动群体的阶级差别就这样通过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出现了。而且,这种背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关系,完全带有封建社会按等级分配的性质,与共产党干部的公仆性质相去甚远。所以毛主席说,这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在社会主义国家,尽管这种分配关系的受益群体具有无偿占有社会剩余劳动性质,与劳动群体产生了不小的阶级差别,但这种阶级差别一开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具有对抗性质。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暂时保留的分配政策带来的,不同于依附于剥削阶级主体无偿占有社会剩余劳动。况且,在不知不觉的“封建领主式的生活”中,并非都会腐败变质。比如,原苏联的莫洛托夫就旗帜鲜明:“存在着另一种危险:不平等现象扩大了。现在的问题不是生活得更坏了,灾难不在这。尽管现在工人,特别是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存在一个非常消极的事实,国内不平等现象扩大了,这是一个严重问题”(邓力群《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

  但是,问题就出在是长期保持这种背离共产主义方向的“资产阶级原则”,让不知不觉的“封建领主式的生活”持续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上层进行腐蚀,还是根据历史条件逐步对这种分配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本身已经属于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阶级斗争。更重要的是如果长期保持这种背离共产主义方向的“资产阶级原则”,会在“封建领主式的生活”的长期腐蚀下,从共产党内部产生出大量属于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来,使原先的人民内部矛盾转变成激烈冲突对抗的阶级矛盾。

  原苏联从赫鲁晓夫时代开始,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相当一部分苏共上层的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在这种不知不觉的“封建领主式的生活”腐蚀下已经开始动摇。当马林科夫和莫洛托夫等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没有动摇的苏共上层提出要改造这种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时,赫鲁晓夫却以要稳定苏共干部队伍为由,公开支持巩固甚至扩大这种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形成的所谓“待遇”,与中央党校原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鼓吹“党有自身利益”可谓异曲同工。赫鲁晓夫有底气大反斯大林,并把政敌马林科夫和莫洛托夫等等打入“反党集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他得到了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已经动摇的那些苏共上层发自内心的支持。而马林科夫和莫洛托夫等坚持要改造这种分配关系动了别人的奶酪,已经“失去”了“人心”。

  马林科夫和莫洛托夫等坚持要改造这种分配关系所依据的历史条件是否成熟不清楚,但即使历史条件还不成熟,也顶多属于在分配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急于求成,就像毛主席当年评论某人物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时指出的那样:缺点是“对历史过程解释的不完全。”但这与“反党”不沾边,就像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左倾机会主义不属于反党集团一样。相反,由于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已经开始变质的苏共上层根本否定对这种分配关系进行改造,目的在于继续保持对社会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完全违反党的初心使命和宗旨性质。赫鲁晓夫集团才是真正的“反党集团”,而且是把控了党政大权的“反党集团”,最终导致苏共亡党的“反党集团”。

  对抗就这样开始了,而且黑与白是颠倒的。笔者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参加南方某军区空军组织的无线电通信抗干扰培训时,一起参加培训的有些高干家庭出身的子弟,就拐弯抹角地表现出对毛主席批“大官利益”强烈不满,针对毛主席的谣言和坏话时不时地从他们嘴里冒出来。

  特别是在不知不觉的“封建领主式的生活”腐蚀下,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已经完全丧失的苏共上层在勃列日涅夫时代以“驸马案”和“鱼子酱案”为标志进行大面积贪腐、走私和损公肥私以后,他们已经彻底蜕成为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只是与传统的剥削阶级的占有方式不同而已。由于已经变质的他们随时都梦想自己也成为剥削阶级主体,因此这些高达75%(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兹数据)的苏共上层已经“身在曹营心在汉”。当帝国主义和平演变一渗透进来,他们很快便被俘获,由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牵头举起了亡党亡国的大旗。而那些原先还属于剥削阶级组成部分的上层大员,在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后,摇身一变都变成资本寡头成为名副其实的剥削阶级主体,尤以叶利钦家族为最。人民内部矛盾彻底变成了敌我矛盾。读懂了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逻辑描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解体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很容易理解毛主席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论断。所不同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有了剩余利益供有权势地位的人占有形成阶级分化而解体,是无法避免的历史过程。而社会主义社会解体,却是现代修正主义利用手中权利,刻意保护产生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非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等经济基础的结果,是如果不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发展“土豆烧牛肉”上,高度重视根据历史条件逐步改造“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不让“封建领主式”的生活长期腐蚀共产党干部使其变质就可以避免的历史过程。从这一点上看,现代修正主义只是嘴上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实际却在保护“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的利益,自觉不自觉地帮助这个阶级发展壮大,起到了帝国主义和平演变都无法起到的作用。至于公有制下为什么会产生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而不是按照所有制决定分配的原理产生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不是本文主题这里不赘。

  看看中国在这方面的演变情况,会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问题的实质。

  本来,中国取消“供给制”后,根本就不存在平均主义问题。在分配上,干部有二十多个等级,工人有八大等级。农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分配等级,但实际的工分等级是存在的,因而不同劳动力的收入差距也很大。以粮食分配为例。工分挣得多的家庭,除了生产队分配的“基本口粮”外,到手的“工分粮”也比较多,因而家庭的余粮就多。“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家庭余粮多的,都能安全地度过“青黄不接”的时期,而家庭余粮少的,则很难安全度过“青黄不接”的时期。发生不测的,基本都在这样的家庭。尽管造成“不测”的根本原因除了自然灾害外,就是当时的“一线领导”为创造政绩巩固接班人地位而搞“高估产、高征购”,造成种粮的农民被征购的粮食过多(比交的公粮要多得多)。但在相同的条件下,“工分粮”少从而余粮少也是一个直接原因。你见过世界上有这种“工分粮”少余粮也少从而在特殊时期能危及生存的平均主义吗?

  而那些在毛主席的晚年理论和实践被否定后,污蔑毛泽东时代搞平均主义且高喊要打破平均主义的人,恰恰不是收入低的社会阶层而是收入比较高的社会阶层。这说明一些社会上层在取消“供给制”后的特殊分配利益的腐蚀下,同样已开始变味,他们一是对毛主席在WG后期提出限制而非消除资产阶级法权和大官利益十分抵触,二是要用打破平均主义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笔者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到国有企业工作,耳闻目睹,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搞“三六九等”后,仅中层管理人员二次分配中的汽车“燃油补贴”,就比岗级较低的基层职工一次分配的基本工资还要多。这恐怕才是那些人高喊要打破“平均主义”的醉翁之意。

  “人心不足蛇吞象”。这些被特殊分配利益腐蚀已经开始变味的社会上层,在不满足自己的二次分配收益都比劳动阶层一次分配的收益还多以后,大肆贪腐便开始了且越演越烈。这时候他们与原苏联那些被腐蚀变质的一样,都已彻底蜕变成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没有暴露的时候还批着共产党的外衣而已。其中,被帝国主义和平演变俘获甚至充当内奸间谍的,恐怕不在少数。所不同的仅仅是,面对“驸马案”和“鱼子酱案”为标志的大面积腐败,勃列日涅夫以要稳定干部队伍为由,只对影响恶劣的典型贪腐案进行了处理,因而原苏共上层腐败变质的高达75%。

  但是,由于原苏联在戈尔巴乔夫以前,并没有搞大规模私有化和市场化,对原苏共上层的腐蚀作用局限于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产生的特殊分配利益,且贪腐的空间相对较小,而对中国的社会上层起腐蚀作用的,除了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产生的特殊分配利益外,还有实行大面积私有化后足够庞大的私有利益,以及市场化后通过非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关于非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同样会产生剥削或者说非劳动所得,已有另文论述这里不赘)产生的特殊利益,并且贪腐的渠道和空间都很多很大。因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已经连续反腐十多年,但不断出现的腐败案件仍然触目惊心。暴露和还没有暴露的腐败变质分子加起来,估计已经超过了原苏共高达75%的占比。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国有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式的人物上台,已经暴露的不消说,就是那些没有暴露的,也会跟着中国的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走。这已经不属于“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那时的情况。在沧海桑田下,一有已经变质属于剥削阶级组成部分的大批权势人物的拥护和支持,二有大面积私有化和市场化这样的经济基础,只要中国有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式的人物上台,搞资本主义已经“顺理成章”。

  如果没有从18大开始强力反腐使问题大面积暴露出来,恐怕没有人相信在曾经“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内部,会有这么多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产生出来,就差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成为剥削阶级主体了!如今出现大量攻击《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甚至整个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言论,我们相信绝不是偶然的。

  马克思主义强调所有制是基础,但社会主义改造绝不仅仅局限于所有制,诚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这些“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79至480页)。消灭“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再清楚不过的表明,认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就不会产生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是在歪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完成,去掩盖其他的生产关系如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由此推行“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发展“土豆烧牛肉”为中心,否定毛主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

  (二)把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自欺欺人地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会产生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等同于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还无法一蹴而就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不会产生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严重歪曲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

  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概念十分相近,既存在紧密联系又存在重大区别。社会主义在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及其由此产生的上层建筑诸方面都有明确的含义,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与其它的主义如资本主义棱角分明。而社会主义社会却不同,尽管至少居于矛盾主要方面的经济政治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后,才能称作社会主义社会,但刚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只表现为居于矛盾主要方面的经济政治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其它的则要根据历史条件来确定,难免会暂时地保留不少资本主义的东西。连李陀这样的知识分子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不要梦想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能够在某一时刻马上得到实现。”毛主席在谈到我国由于所有制已经不同,总而言之中国已经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后,同时强调还有很多地方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落后国家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还不可避免地存在大量的资本主义的东西。这些资本主义的东西,就是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基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

  刚开始马克思是这样提出问题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第14页)。为此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必须通过不断革命,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这些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同上),方能逐步向共产主义方向发展。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国家与革命》中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了保证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上必然存在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还尚且如此,遑论可以将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本身相提并论!特别是“十月革命”胜利后,敏锐的他根据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发现,事情还远远没有马克思设想的那么简单,因此,列宁首次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列宁选集》第四卷第八十七页)。由于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就是产生“敌视社会主义的阶级”的经济基础。因此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中的继续”(《列宁全集》第29卷第343页)。

  毛主席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他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时间较长,在不断的实践认识和总结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性;首次提出所有制问题解决后,还有大量的经济关系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因而“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首次根据阶级是时代经济关系产物这一唯物史观逻辑,提出阻碍社会主义发展甚至像原苏联那样推翻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会首先产生在共产党内;首次提出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毛主席系统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为社会主义社会怎样向着共产主义方向逐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

  把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必然自欺欺人地避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着大量马克思所说的“旧社会痕迹”,列宁所说的“已被打败但还未消灭的资本主义”,毛主席所说的“和旧社会差不多”的经济关系,特别是由此产生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从而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只剩下发展“土豆烧牛肉”。无论是苏共关于“全民国家、全民党”的主要论点,还是那个“党内一支笔”塞在历史决议里否定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和实践的主要论点,都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同义词使用而“理直气壮”。比如,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抓阶级斗争“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等等。而毛主席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斗争,恰恰在于“社会主义条件”无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蹴而就。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到处都充满着社会主义条件,原苏共不可能变质。别的不说,如果苏联像“巴黎公社”那样,政府官员的薪酬不超过工人,没有在不知不觉中过着“封建领主式”的生活,不敢说100%不会变质,因为还存在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但绝不可能达到75%的程度。显然,那个“不懂马列”的“党内一支笔”塞在那个历史决议里的,把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的理论观点,既对问题打了掩护,又产生了很大的理论误导。首先是迄今为止,人们对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还存在很大误解,反而将离马克思主义很远的,脱离社会主义社会客观实际的错误理论,例如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作为主要矛盾等等,视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新的理论飞跃。

  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同志要负一部分责任。斯大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对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在年事已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亲自撰写《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搞商品生产,就是他力排众议,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率先提出来的。他根据俄国在物质生产上“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都还要落后”等历史条件已经得到改变和快速工业化需要等等情况,适时取消了“新经济政策”,使苏联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很快苏联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超级大国。一切无视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并非肯定并继续斯大林路线,而是在否定并终止斯大林路线后这一事实,把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归结为斯大林模式的,都是别有用心的胡说八道!

  但是,斯大林同志可能不但没有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唯物史观逻辑,因而在取消新经济政策后,没有高度重视对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关系逐步进行改造,使苏联社会上层继续在不知不觉中过着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封建领主式”的生活,而且似乎也没有深刻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搞清楚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本身的区别。因而原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直到1951年定稿时,都没有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与苏联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研究苏联与社会主义要求还存在哪些重大差距,怎样去逐步解决这些差距,使苏联一步一步朝着共产主义发展,为整个社会主义阵营提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理论指南。而是下了一个容易让人误解的论断:“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同共产主义的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和社会团体,所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不通过社会革命完成的”(详见原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17页)。

  这个论断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由于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同共产主义的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和社会团体”,不等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没有同共产主义的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和社会团体”。不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讲清楚这个问题,很容易在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十分相近的情况下,让“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同共产主义的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和社会团体”掩盖社会主义社会里实际还存在的“同共产主义的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和社会团体”,从而认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只需要发展生产力,既误导自己,也误导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特别是这种误导里面,无意间包含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过高估计。斯大林时期提出苏联已经没有对抗性矛盾,认为“干部决定一切”,“技术决定一切”,恐怕与此不无关系;我们党1956年召开八大,起草报告的理论家们和做八大报告的领导,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样与此不无关系。

  当然,斯大林同志的失误,毕竟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失误。而且,这也与世界上第一次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有关。毛主席就说过,马克思能写出《资本论》,是因为资本主义已经发展了几百年比较成熟了,而社会主义才发展了几十年,要写出一部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很难。特别是具有实事求是思想品格的斯大林同志后来已经察觉到了问题所在,认为搞不好社会主义社会还会出现对抗性矛盾。他已经感到理论可能出了问题,认为在经济方面出一些错能够纠正过来,但在理论上出了错,会断送整个事业(李捷《斯大林逝世前告诫:如果理论上出了问题,那么就会断送整个事业》2024年10月23日《昆仑策》网)。赫鲁晓夫能推出“全民国家、全民党”,认为苏联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土豆烧牛肉”,恐怕与这种理论上存在的问题存在一定联系。

  如果说,在苏共亡党、苏联解体之前,把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自欺欺人地否认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为“全民国家、全民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土豆烧牛肉”提供理论支持,还可能属于在原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误导下,加上“不懂马列”产生的认识问题。但是,在苏共亡党、苏联解体明明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剧烈的阶级斗争后,还在继续否定毛主席的晚年理论和实践,那就不是简单的认识问题了。

  在某官媒上,就有一篇《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的文章,认为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延伸和完善,完成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第一次跨越”。并认为“这个正确论断来之不易意义重大:由此出发才能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坚持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我们都知道,十一届六中全会是在苏共亡党、苏联解体之前召开的。由于这时候原苏联的阶级斗争还没有剧烈的表现,特别是还没有走到亡党亡国这一步,看不清问题很正常。但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连那个“党内一支笔”在事实面前,都坦诚地(令人佩服)否定自己塞在那个历史决议的一些观点后(邓力群《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还在宣扬这些陈词滥调,已经是典型的睁着眼睛说瞎话了!

  这分明是既无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去掩盖其它的生产关系比如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从而必然产生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更是无视苏共亡党、苏联解体这一比“十月革命”引起的世界震动都还要大的铁一般的事实。其目的是要让党和国家继续把全部精力放在发展物质生产上面,解决由社会生产力反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不管由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由此形成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特别是在不管姓“社”姓“资”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下,从放任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发展到不断扩大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使“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不断发展壮大,自觉(立场问题)不自觉(认识问题)地帮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忙。

  这些现代修正主义理论家们真正的本事没有多少,但不要逻辑事实乱扣帽子却很擅长。

  一是把“以阶级斗争为纲”强加给毛主席。查阅相关文献,根本就找不到毛主席什么时候要求全党、全国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强调“阶级斗争是纲”。1953年11月,毛主席在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时说:“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就是主题,就是纲”(《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02页)。1976年3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毛主席重要指示》:“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阶级斗争?什么‘三项指示为纲',安定团结不是不要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下部,第1769页)。只有在刘少奇主持制定,邓小平的书记处负责起草的被称为四清“后十条”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和邓小平的文献中,才能找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后十条”:“这次运动,应当以阶级斗争为纲”。但这种提法很快就被毛主席主持重新起草的“二十三”条中的“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这个纲”取代了;邓小平的文献:“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9页)。这是不是刘少奇邓小平把毛主席强调“阶级斗争是纲”等同于毛主席要全党、全国“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们不去讨论,但作为理论工作者,岂能没有严肃严谨的学术态度,在没有任何出处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强加给毛主席。

  “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阶级斗争是纲”虽然相近却存在明显区别。前者侧重于主观要求,后者侧重于客观事实。尽管主观要求如果符合客观事实也是正确的,但“阶级斗争是纲”重在强调,阶级斗争是在实现共产主义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客观存在着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主题。能不能看到这个主题怎么解决这个主题,决定着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前途命运。这与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会本能地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有区别的。凸显了毛主席的理论严谨性和彻底性。

  强调和重视阶级斗争,并非要人们放松发展物质生产,而是在重视发展物质生产的同时,不能忘记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着决定劳动人民前途命运的阶级斗争,特别是不能只顾发展物质生产,不根据历史条件对阶级斗争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逐步进行改造。越重视阶级斗争,通过继续革命改造产生阶级斗争的经济基础,阶级斗争的范围会越来越小,直至彻底消灭阶级。反之,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范围越来越大,甚至发展到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不理解毛主席强调“阶级斗争是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也就罢了,通过编造事实让人们误以为毛主席只抓阶级斗争不抓物质生产,而且还是在所谓错误判断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形势下搞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实在令人齿冷!

  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舆论工具,到处宣扬毛主席强调阶级斗争问题,没有及时转移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

  什么叫“左”?脱离客观实际或不顾客观条件的超前行为。比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高估计革命力量和革命形势,看不到还有较长的农村包围城市过程,认为可以“一省数省首先胜利”。又如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忽视物质的精神的历史条件还远远不具备,认为队与队之间可以“一平二调”,刮起起了“共产风”。

  显然,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关系的情况下,强调并重视阶级斗争问题,不但与“左”不沾边,而且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情况相吻合。相反,在产生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经济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有一个漫长复杂的历史过程,还会存在激烈的阶级对抗,原苏联由于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导致亡党亡国的情况下,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而应及时转移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等,才是脱离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超越发展阶段的“左”沾了边,尽管这只是表象而非问题的实质。

  刊登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5期的《中苏两党关于“全民国家”、“全民党”问题的争论评析》,之所以认为“中共把苏共这一理论当作修正主义批判是不合适的”,理由就是“苏共提出‘全民国家'、‘全民党'的主张是与其‘20年建成共产主义'相联系的”,“是苏共在对苏联发展阶段‘左'的估计基础上”形成的,因而不属于修正主义。虽然这种不正确的看法,与没有深度解析批判“全民国家、全民党”对内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基础,因而不少人看不清赫鲁晓夫的现代修正主义实质有关。但如果就事论事的话,你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在苏联还保持着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特权阶层在这种分配关系下无偿占有社会剩余劳动,过着“封建领主式的生活”的情况下,你赫鲁晓夫宣布苏联和苏共已经是“表达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机构和政党,“20年内建成共产主义”,从表象上看,这不是对苏联发展阶段“左”的估计是什么?

  当然,这种所谓“左”,并非真正过高估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而是歪曲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理,自欺欺人地撇开了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与旧社会差不多的经济关系及其由此产生的阶级斗争的结果。因此这种所谓的“左”只是表象。表象下面掩盖着极右: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远远没有发展到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不足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却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发展土豆烧牛肉”上,致使本应根据历史条件可以逐步解决的那些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和旧社会差不多的经济关系问题长期得不到或根本就没有打算解决;二是在只有发展“土豆烧牛肉”才是硬道理下,不惜大量引进资本主义的东西和大面积改变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造成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旧社会痕迹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形成了在更大范围内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基础;三是在主要任务是发展物质生产下,坐视敌视社会主义的阶级不断发展壮大,放任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进攻。致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力量对比的天平已不在社会主义这一边,原苏联不亡党亡国,来一个历史大倒退才怪。

  如果中国走到原苏联那一步,不知道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判断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情况,强调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毛主席视为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的“党史”情何以堪?难道“党史”也时兴“活在当下”,“只管身前事,何计身后评”,根本不管今后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把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关系范畴的社会主义,曲解为属于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范畴,严重歪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社会主义究竟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关系范畴,还是属于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范畴,是涉及具体结论是否正确的大前提。“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深刻揭示了无论是奴隶主义、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它们都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关系范畴,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不反映社会领域里任何主义的本质。

  因此,从社会主义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这个大前提出发,才能得出公有制、按劳分配和商品等价交换等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底牌的正确结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包括但绝不限于发展生产力。一要守住能构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底线,否则就离开了社会主义;二要根据历史条件逐步改造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的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消灭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一切阶级差别,使社会主义社会沿着共产主义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表现为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斗争的“阶级斗争是纲”,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致约瑟夫·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06页)。

  从社会主义属于社会生产力范畴这个大前提出发,必然错误地将不反映任何社会性质的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底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底牌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里属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阶级斗争,自然被彻底淡化甚至一笔勾销。只有物质生产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歪曲发端于赫鲁晓夫。是与他的“全民国家、全民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掩盖分配和交换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在《苏联共产党纲领》里宣称“苏维埃社会的一致”全面加强,因而苏联已经没有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在新的历史阶段已经没有必要后,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不再包括要通过不断革命来消灭阶级差别特别是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只剩下为实现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当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人们能吃上用“土豆烧牛肉”来代表的美食后,共产主义就可以实现了。这就是从赫鲁晓夫开始苏联社会的主流观点。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赫鲁晓夫提出了社会主义已经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土豆烧牛肉”的共产主义观。

  有学者以原苏共二十二大修改的《苏联共产党纲领》中的一些正确提法为依据,认为赫鲁晓夫的共产主义观并非“土豆烧牛肉”这么简单庸俗。这种观点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正确提法与“全民国家、全民党”这个主基调比较起来,同自此以后发展“土豆烧牛肉”取代了对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改造等等比较起来,这些正确提法 更像是一种文字游戏。

  XXX自觉不自觉地认同了赫鲁晓夫。在提出中苏十年论战双方都说了很多废话以后,又将赫鲁晓夫“土豆烧牛肉”的共产主义观理论化系统化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样的理论化系统化已经超越了赫鲁晓夫。颠覆了马克思主义“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整个改变了社会主义的属性。至于后面附带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在大前提错误下改变社会主义属性后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就像“先富带后富”这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一样。

  更严重的问题恐怕还在于,在错误大前提下产生的社会主义底牌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下,必然派生出一系列同样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其他的什么主义”,从否认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开始,发展到在“其他的什么主义”下不断地扩大和加剧阶级和阶级斗争。

  1.在用原理代替原则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无论是新生资本家的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超过了56年“三大改造”前的水平。

  “更快更高地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理由”,所以“要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列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教育部人才模式培养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材《政治经济学》第2版第6页上的这段话,就是用原理替代原则的典型案例。按照种逻辑,因为蒸汽磨的产生是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理由,所以,能否占有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值等等都是次要的,发展生产力才是资本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显然,这样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辩护太过于牵强附会,也不符合历史事实。蒸汽磨曾经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标志,蒸汽磨早就进了历史博物馆,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并未因此而改变。

  XXX的理论班子为他起草十三大报告时,虽然还没有这种明确的理论表述,但在被某人认为“一个字都不能动”的这个报告里面,用原理代替原则已经非常明确。具体表现为:用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替代能够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底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此变成了一个没有原则底线的大箩筐。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又存在一个初级阶段,这在理论上没有疑义。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呢?既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社会主义属于由社会生产关系反映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那么,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显然是指能够体现社会主义但还相对较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水平,而不是指造成这种低水平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这种较低的生产关系水平是有底线或边界的,突破了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XXX的党代会报告,既没有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适当改变所有制结构后,公有制为主体所需要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最低限度的质量数量标准,也没有讲能够反映社会主义的最低限度的分配和交换关系水平,而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定性为:“总起来说,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甚至“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

  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用原理--改变低水平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替代了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低限度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标准的“其他的什么主义”。而且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反映社会领域里任何主义的性质,谁都看不出这究竟描述的是什么样的初级阶段。比如,“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难道不也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在用原理代替原则因而没有原则底线的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箩筐里,由于“公有制为主体”没有具体的数量和质量界定,XXX这类走资派便利用这个空子,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由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大开绿灯。甚至,把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的私有经济都列入了属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私有制经济短短几十年内就在经营性资产和大众就业方面占据大半壁河山,无论是新生资本家的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超过了56年“三大改造”前的水平。

  当年,列宁把允许外国资本或私人经营苏维埃政权无力兼顾的中小企业列为“新经济政策”而不是什么苏维埃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表明了列宁在什么才是社会主义问题上鲜明的态度和理论彻底性。

  2.离开经济关系的“政治社会主义”,使产生“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的经济基础大面积大范围扩大。

  首先是“三个有利于”。“三个有利于”是在回应人们对姓“社”姓“资”问题的关切时,离开经济关系的“自圆其说”。甚至,还训斥认为中国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拿大帽子吓人”。

  然而,被鼓吹为“真理标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发展”,甚至“是评判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的“三个有利于”,却存在着最大的悖论:社会主义不但属于纯粹的政治范畴,而且还不是由反映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决定的,而是离开现实经济基础事先就存在的。因此不管生产关系姓“社”姓“资”,不管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离开了相应的生产关系后,社会主义究竟还存不存在,只要物质生产发展了,就是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就是增强了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就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结果呢,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也增强了,但反映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却日渐式微。从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的剥削阶级主体及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甚至发展到在生活重压下不愿结婚,不愿生子的地步。

  其次是把共产党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这个问题上,郝贵生教授已经阐明了正确的观点,共产党领导确实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特征,但把它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违背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逻辑。

  坚持共产党领导确实很重要。但作为学者,在这个问题上要讲理论的严谨性和彻底性,讲经济和政治的关系,不能把领导人注重解决社会中带趋向性的现实问题,因而具有很强现实性和具体针对性的讲话,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性问题看待。否则,必然意识不到以下问题。

  一是共产党属于政治组织。在政治只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下,共产党并非金刚不坏之身。从原苏联解体前的公投结果看,如果这时不是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大部分高层已经变质了的苏共的存在,原苏联反而不会解体。而导致苏共大部分高层变质的,正是与社会主义相悖的经济关系的持续存在。

  二是共产党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才是决定一切的。原苏共没有在发展“土豆烧牛肉”才是硬道理下,忽视对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逐步进行改造,以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为代表的与社会主义相冲突的阶级,不可能在苏共内部发展壮大起来,原苏共也就不会亡党;没有原理代替原则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新生资本家的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超过了56年“三大改造”前水平的事情也就绝不可能发生。

  特别是共产党在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硬道理下,主动帮助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经济发展排忧解难的事情,更不可能发生。

  主动帮助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经济发展排忧解难,一是在发展的效率问题上存在方法认识问题。大家都比较敬重的一位老革命家,在上世纪60年代下乡搞调查时,看到私养母猪长得好,公养母猪相对差,就得出结论,私养有内生动力因此应该坚持私养(详见2025年3月1日《红色文化网》《怎样才能做到毛主席要求的实事求是》)。但他没有意识到,在发展生产问题上的这种所谓内生动力问题,除了培养引导人们逐步树立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又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的“大寨、大庆精神”外,完全可以在不改变集体经济的前提下,改革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开始,由于属于第一次实践探索,因而还没有真正彻底解决好多劳多得的分配关系来加以解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但没有提改革现有分配关系的积弊。同样是耳闻目睹,汽车燃油补贴都比岗级较低的职工的基本工资还要高的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不但成天无所事事,一些人吃完午饭后甚至聚在一起打麻将到下班,反正工作现场有班组长顶着。他们要做的事情只是讨好领导保住职位,至于有没有贿赂没有证据不能乱说。这不但没有半个多劳多得的原子,更是对按劳分配的亵渎。

  毫无疑问,假使公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激励和内生动力问题,完全可以在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从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入手,而不是在关系到姓“社”姓“资”的所有制上动刀。况且经典作家们早就开出了药方:社会主义只能搞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二是存在不管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因而认为只要共产党领导还在,管他有多少非社会主义经济都不在话下的盲目自信。这种盲目自信,实际是在为社会主义准备掘墓人。比如体制内的某经济学家仅在原恒大当个经济顾问,年薪就高达百万。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是他们拥护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的原动力。只是在火候不到时不会公开表明态度而已。但他们平时的献计献策,往往都是朝着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方向去引导的。

  3.不讲原因只强调结果的“空头社会主义”非但消灭不了两极分化,反而使两极分化趋于固化。

  为了掩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冲突,后面加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然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的结果,而非能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本身。离开能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这个前提条件,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最多在转移支付等二、三次分配上做点文章。尽管二、三次分配也能缩小那么一丢丢的收入差距,但根本不可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特别是在不讲原因只讲结果从而避开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尴尬下,必然要用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来掩饰问题,甚至提出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应该水涨船高。

  什么叫水涨船高?私企按资分配就不说了,单从国企的分配来看,如果国有企业基层职工的工资提高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但一次分配的薪资要水涨船高,而且二次分配中的燃油补贴等等都应按一定比例提高。于是,在水涨船高下,处于5%的先富阶层与处于95%的劳动阶层会处在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上,富人永远是富人穷人永远是穷人。而且,在不讲原因只强调结果的“空头社会主义”下,永远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的大前提错误因而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产生严重冲突的情况下,派生出的“其他的什么主义”很多,有些问题比较敏感,无法一一讨论,只能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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