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布的《河南省“健康码”使用管理办法》显示,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负责分别统计本系统掌握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推送至本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市级大数据局于每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