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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静止的文字,而司法判决则是鲜活的大千世界。

“一切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这句戏言曾盛传一时。其实,鲜为人知的是,“一切行业秘密都藏在判决书里”——虽显夸张,却并非无稽之谈。

曾有许多社会爆点新闻,都是被人从判决书中“扒”出来,引爆舆论的。

这一切始于201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人民群众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进行搜索和阅读,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每一份文书都将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

2014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判决书上网公开制度。裁判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均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从此,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仅成为所有法律人的专业资源,也成为全社会发掘中国式现代化变迁的富矿。源源不断的判决书记载的“案件事实”,汇集成社会万象的“故事会”“合订本”。权力寻租、基层乱政、官商勾结、司法腐败、暗网交易……无数魔鬼的细节,都暗藏其中。

虽然判决书披露的信息,仅是司法卷宗的冰山一角,但却是当下得以最大尺度公开的秘密档案。只要符合不涉及国家秘密、两性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公开条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到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

遗憾的是,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实施十年之后,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却愈来愈少了。据统计,2022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约103.8万件,而上网公开的刑事裁判文书仅8.6万件;一审审结行政案件约28.3万件,上网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仅852件;一审审结民事案件1611.3万件,上网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仅411.5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曾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重要的日常工作,一项重要的法院工作制度。”周强院长甚至直言,“中国裁判文书网联通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可是十年之后,为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就接近烂尾了?

窃以为,直接原因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已经不再作为法院和法官的考核指标;而深层原因或许是此一时彼一时的时代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后,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作为“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各法院自然竞相追逐。而在取消考核指标,失去激励机制后,对于本就“案多人少”的法院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但是,当下则更强调总体安全观,“防患于未然、处置于未萌,始终掌握战略主动”。

曾经“失控”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时将各级府衙送上风口浪尖,无疑是潜伏着无数舆论爆点的风险源。为“防患于未然”,在提交判决书上网公开前,法院从严把关,多一件不如少一件。

遥想当年,伴随裁判文书上网而兴起的“法律大数据”、“类案检索”,一度成燎原之势。而今,盛况再不复从前。

十年一梦,当中国裁判文书网与人俱老,只剩下那些千篇一律平淡无奇的判决文字,也只能凭吊。

“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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