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4月6日,以色列国防军表示,过去一晚监测到从黎巴嫩向以色列北部什图拉(Shtula)地区发射来的5枚火箭弹,6日当天也有多枚火箭弹袭击了以色列北部多地。 据参考消息援引法新社4月6日报道…
“上官汇”梳理发现,2007年至2012年,张祖林在担任昆明市市长的5年间,曾先后与市委书记仇和、张田欣“搭班子”。2007年底,仇和由江苏省副省长转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后又于2011年升任云南省…
感谢中方对俄方担任金砖轮值主席国的支持,本次金砖国家安代会取得积极成果,成功举办同“全球南方”国家对话会,充分彰显了金砖影响和金砖力量。 王毅转达了习近平主席对普京总统的亲切问候,表示中俄互信牢固、友谊深厚,…
HiBit Uninstaller Powerful software that helps you uninstalling Windows software and Windows Store apps. HiBit 卸载程序 完全卸载顽固软件,Windows应用程序和浏览器扩展。 最新版本: 3.2.40 |大小: 3.39 MB |Windows Vista/7/8/10/11(32/64 位) 可安装版本 便携版更改日志 特征 完全卸载程序,没有残留 强制卸载会删除所有顽固的软件 一次删除多个程序 监视程序的安装 程序快速搜索功能 卸载...
期盼他以宽广的前沿视野、深厚的学术积淀,带领团队不断加强学校与海内外大学、国际组织间的交流,深化学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光化学领域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推动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国际联合…
最高检调研组在河北定兴调研基层检察工作 应勇强调 深入基层 重视基层 支持基层 建强基层 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 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基层联系点河北省定兴县检察院调研。 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围绕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到基层联系点河北省定兴县检察院调研,看望慰问一线检察人员,并与部分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基层检察工作,征求对最高检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勇强调,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行稳致远的根基所在。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深入基层、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建强基层,以改革的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实在在让基层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详细了解定兴县检察院履职情况,与一线检察人员深入交流。他说,通过对基层联系点工作的了解,进而对全省、全国基层检察工作有所了解,更好指导面上工作,是基层联系点的重要作用。基层检察无小事,事事关乎民生福祉。基层检察院的案件虽“小”,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责任大、履职空间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提高基层检察履职能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方向。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下大气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建好用好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应勇听取保定市检察院、定兴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并与四级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线检察人员座谈。 随后,应勇听取保定市检察院、定兴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并与四级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线检察人员座谈,面对面听取他们对最高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建议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对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印象深刻,实实在在把检察为民落到了实处。建议做好经验总结,探索开展更多类似‘两个专项’的务实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作为一名基层的妇女代表,我对检察机关持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的一系列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建议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做好‘抓前端,治未病’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伤医、‘医闹’犯罪,有力维护了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希望结合检察履职加强释法说理,提高社会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优化医疗环境。” ………… 部分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庞永辉、凌涛、韩莉,全国政协委员万师强,河北省人大代表马雁、郝京新,保定市人大代表李冬梅,定兴县人大代表刘晴分别结合履职谈体会、讲感悟。大家对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以法治力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大家的真知灼见,承载人民期待、反映基层呼声,对于最高检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很有意义。”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应勇表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使命。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依法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实检察为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但同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最高检将结合落实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应勇强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既要切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也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和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尤其是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继续做好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检察听证、听取意见、办理建议提案等工作,切实将人民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帮助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应勇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基层工作好不好、队伍强不强、作风实不实,直接关系和影响检察工作整体成效。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基层检察院建好建强、把基层检察工作做优做强。基层检察院要重自强、练内功,上级检察机关要抓指导、解难题,上下一体破解基层发展难题,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建强基层,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举措,带头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严格依法办案,鼓励担当作为,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调研期间,应勇与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进行了工作交流。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晓宇,省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驳回起诉的22条裁判规则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驳回起诉的规定(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 01、第二百零八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02、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03、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04、第二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05、第三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06、第四百零六条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07、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观点解析】: 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表明其知道他人诉讼。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不能证明其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许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其所提起撒销之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5辑) 08、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人民法院能否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观点解析】: 人民法院不能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要求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本质上属于拒绝裁判。 第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互相矛盾。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由于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然是同一事实,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 第三,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人民法院可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多个诉讼请求一并审理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部分诉讼请求涉及的事实已经查明,但整个案件尚不能全部审结时,可以就已经查明的部分事实所对应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待其他事实查明后再就其他诉讼请求作出后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先行判决时,不能判决驳回该先行判决未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09、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认为: 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可以继续审理。 主要理由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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