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恶性案件今晚不得不说两句了。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12日通报,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迅速到场,将嫌疑人樊某(男,62岁,离异)当场控制,全力协助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
公安机关经综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等情况,初步查明,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我在网上看到对该恶性案件的另一个警情通报,见下图:
该通报比上一份通报多了第三段,该段描述如属实的话,说明凶犯与其前妻已经离婚,而其和前妻的财产争议纠纷仍在司法程序中——再审。
案件已经生效,不服生效判决,这心理状态倒也正常,毕竟法律规定了再审的程序,嫌疑人樊某有提起再审的权利,这没问题。问题是案件尚在再审阶段,你还是有说理的地方的,你拿无辜群众撒什么气?
说到底,樊某是对自己的再审没信心,这也侧面证明了樊某的无理。而樊某惨绝人寰的做法证明其前妻和他离婚的正确性,这样的人渣早一日远离早安宁。某种程度上说,樊某前妻和他离婚,躲过了一劫,否则很可能就死于樊某的刀下或车轮下了。樊某的前妻知道前夫的事后,想必是后背发凉了。
在此笔者真诚建议舆论不要渲染樊某报复社会的动机,不管他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足以构成他残害无辜群众的理由。媒体和网民不宜过度关注和宣扬作案的原因,以免引发示范效应。官司打输了就上诉,上诉输了就再审,你不服案件结果,自有说理的地方。没本事说理,而是祸害路人,本身就说明这是一个儒夫。
报复社会,残害群众只能说明你是一个暴戾、自私的人。一个暴戾、自私的人官司输了,也是活该的;老婆和你离婚,那是老婆的造化和福气。你开车撞人就能证明你必定有委屈了?法院是你家开的?凭什么法院的判决都得顺着你?
忠告,婚姻生活中一旦发现性格暴戾的人,必须选择离婚,这叫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记住,暴戾的性格是很难改的,这叫江山好移本性难改。为了避免被暴戾的人杀害,必须选择远离,而离婚是远离人渣的唯一的选择。
对珠海撞人事件,教训是惨痛的,“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大有必要的。但再怎么加强管理和疏导,社会上总是有人渣的。
对人渣,我的观点是,于个人来说一定要及时远离,于国家来说死刑的适用要广泛,要以雷霆手段减少和消灭性格暴戾人渣的肉体。暴戾的危险分子留在社会上迟早是祸害,死刑的判决应当遵循可判可不判的要判死刑,而不是可判可不判的不判死刑。
希望对樊某的处理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救活他,枪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