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现新证据为依据申请民事再审,为什么上级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通过生效判决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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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从诉讼程序上说是审判监督程序,而审判监督的主体当然是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级别高的法院对别级低的法院行使审判监督,审级越高它的判决效力越高。这是法院系统内的制约机制。那么,当对终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应该向它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向终审法院申请再审,如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向终审法院申请再审,这是变通程序,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出发点的。程序的设置由它的价值决定的。

一般来说,申请再审,原审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应当通过生效判决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而一方不是自然人,例如为公司、法人等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交。

法院再审需要将生效判决案卷资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后原审法院可以连同案卷一并提交给上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