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六)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申报
申报人员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2号)的有关要求。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要求
参评业绩一旦上传不再进行任何修改,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聘任时间不得早于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时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2)。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