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发布声明,宣告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在2023年12月11日辞世,享年57岁。当天晚上,一份疑似周海媚在生前送医抢救的病历在网络上流传,详细记录了她的抢救情况,显示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13日早些时候,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记者称已注意到此事,正进行调查。

媒体当日上午联系该医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确认病历是真实的,并表示医院正在调查病历是如何泄露的,将会实事求是地公布调查结果。

病历曝光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愤怒,批评其侵犯了逝者的隐私。有人表示:“人已经去世了,还这样公开别人的隐私!”“太不道德了!”“不尊重逝者的隐私!”还有网友质疑这份病历是由谁发布的,是否已经违反相关法律。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只要这种隐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私密信息包括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财产隐私、家庭隐私、通讯秘密、病历资料等。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或未经允许收集、存储、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私密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此案,尽管周海媚已故,但《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隐私权仍受到保护,是为了保持相关人的精神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认定死者拥有隐私权,是其身故后的延续,侵犯的后果由利益相关的生者承担,也由生者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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