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以“头拱地”的气力做好“有信必复”。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涉诉信访是评价司法公正的一张晴雨表,务必认真对待。 张军指出,要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把“五化”、“四到位”落到实处。做好“有信必复”,注重实质化解,努力解“法结”化“心结”。要完善涉诉信访终结程序。信访要有终结,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对事实证据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该终结依法终结,这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终结要慎重,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尽职尽责处理;拟终结的涉诉信访,原则上要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得到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认同。要尽快就信访听证出台具体规定。
作者:蒋理   近期,多地出台中小学校园手机“禁令”:在郑州,中小学校严格限制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在广州,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商家抓住中小学生对手机有需求这一“商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藏手机神器”,试图帮助学生逃避监管。据媒体报道,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商家销售如此“神器”,有些商品销量过万件。相关评论里,有不少自称是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评价称,“特别好用,绝对不会被发现”。   从本质上讲,“藏手机神器”就是在帮学生作弊,是在破坏校园管理秩序。大张旗鼓售卖这样的所谓“神器”,说明平台和商家的法治意识淡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管,督促平台和商家尽到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保护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适应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网络平台及相关经营者面向学生宣传、销售“藏手机神器”或提供偷带手机服务,意在帮助学生逃避监管,妨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和要求。   事实上,限制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也是教育部早就有的规定。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上升至1...
  被强制猥亵后,11岁单亲女孩出现了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反应,强烈排斥心理疏导工作。面对严重的心理创伤,如何才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司法机关联合专业社工为被害人提供的“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未成年被害人陷入心理干预困局 2024年,江西省南昌市某区发生了一起猥亵儿童案。11岁的女孩林某某到母亲章某的工作单位写作业期间,被母亲的同事王某某猥亵。此后,林某某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母亲章某询问得知孩子遭受猥亵后报警。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主动关心林某某状况,得知林某某出现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一系列创伤反应,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询师未能与林某某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对心理疏导工作产生了强烈的排斥心理。 考虑到心理康复系统性、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在充分了解林某某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如何帮助孩子“个体脱敏”? 经分析,该案具有单亲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个特点,疗愈心理创伤、修复人际交往信任是疏导工作的关键。如何破除孩子的封闭恐惧,搭建社交信任? 因本案系发生在私密空间的侵害案件,为有效缓解儿童恐惧应激情绪,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将初次见面地点约定在开放式森林公园,通过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缓林某某紧张情绪,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联结。交流中,司法社工观察发现林某某喜欢小动物,于是将小动物引入后续疏导情境,委托林某某担任“宠物护理员”,借助人宠互动引导她理解并接纳自身的情绪变化。 充分建立信任关系后,林某某逐渐能够主动讲述案件带来的困扰。司法社工进一步引入“OH卡牌”叙事疗法,引导她将创伤经历外化为“发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点进行认知脱敏,破除其认为自己不该与他人独处的自责、遭遇侵害的羞耻等负面感受,鼓励她参加舞蹈课释放压力和不良情绪。 经疏导,林某某个人尊严感、价值感产生正向转变,积极融入集体,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参加庭审,直面内心恐惧。 如何阻断单亲家庭“代际创伤”? 2024年12月,检察干警与司法社工在联合家访中得知,林某某的母亲章某曾在幼年遭遇类似侵害,且未及时获得心理疏导。林某某年幼时,章某便与丈夫离异,这一经历进一步激化了章某因该案产生的焦虑、愧疚情绪,甚至产生女儿人生将重复不幸的消极想法。 对于单亲家庭的特殊监护情形,如何才能提升家庭保护能力,避免家长焦虑情绪的不良传导加重孩子的创伤? 针对章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梳理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点: 设计“快乐储蓄罐”工具帮助章某化解忧虑情绪; 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绪卡片引导章某主动感知女儿情绪; 通过“沟通显微镜”帮助分析亲子交流障碍,引导章某正确安抚女儿不安情绪; 组织章某与女儿参加“户外园艺互动”“专属树洞时间”和“新起点仪式”等活动,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强化家庭成员情感连接…… 经过针对性帮扶,章某有效缓解了自身的焦虑情绪与创伤阴影,家庭监护功能得以改善。 如何长效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晴空? 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愈后难题,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选派固定司法社工在检察机关“驻岗”,常态化协助检察办案。 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检察机关积极协调链接有关部门的救助帮扶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所需资金,并从学校教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 2025年1月20日,南昌市某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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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 在一些居民眼中, 只要是出现问题就要求物业来解决, 物业就是万能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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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从咯尔乡政府处获悉,德胜村驻村书记何晓青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正在搜救。 咯尔乡政府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何晓青系德胜村驻村书记,原单…
这家曾被纳入某省级“专精特新”名单、主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企业,员工规模一度扩张到百人左右,但在2024年被迫裁员至60人。郑永康说,从来没有哪一年的收账比2024年更难,这一年他不得不把四分力气用在…
在创意无限的数字艺术世界里,Fireworks作为一款功能强大的图像编辑与网页设计软件,始终以其直观的操作界面和丰富的工具集深受设计师们的喜爱。其中,蒙版工具作为Fireworks中的一颗璀璨明珠,更是为设计师们提供了无限的可能,让作品在视觉表现上跃升新高度。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Fireworks中的蒙版工具使用教程,解锁那些让你的设计作品脱颖而出的秘密技巧。 初识蒙版:创意的隐形翅膀 在Fireworks中,蒙版(Mask)就像是一位隐形的魔术师,它能够在不改变原图内容的前提下,通过遮罩的方式控制图像的显示区域,从而实现图像的部分隐藏或透明效果。这种非破坏性的编辑方式,让设计师在创作过程中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无论是制作精美的网页背景、引人注目的广告横幅,还是细腻的产品展示图,蒙版工具都能成为你创意表达的得力助手。 蒙版基础:构建你的创意舞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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