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不少人对自己的作品都向国家版权局或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取得了相应机关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作品登记证书不同于专利权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它并不是权属证书,而只是一份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级证据。 作品登记证书上有这么一行字“以上事项,由XX申请,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予以登记”。这里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是1994年12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登记办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该条明确了登记的意义是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而非认定著作权权属,因此,在著作权纠纷中《登记证书》并不是作为判定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商标权是行政许可,是由权利人申请由国家机关授予的一项财产权,著作权是作者基于作品原始取得的权利,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那一刻就自动享有的。《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对于作品登记,是著作权人自愿进行的,并非强制性要求。《登记办法》第二条就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在申请作品登记时有两个时间需要特别注意:作品登记证书上会载明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这两个时间需要登记人自己提供,版权局在做登记的时候并不做核实,但这两个时间对著作权具有重要作用。 创作完成时间代表著作权的产生时间,首次发表时间表示作品能够被其他人接触的最早时间。由于著作权的侵权认定是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对于“接触”的认定标准是非常低的,一般认为,只要公开发表就意味着任何人都有可能接触,因此发表时间与侵权人的相关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就成为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焦点。 笔者需要提醒的是,创作需要保留痕迹,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诸法院,法院首先要查明的就是权利归属问题,就是所诉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著作权的形成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所谓“独”简单说就是独立完成,就要求权利人提供自己完成创作的相关证据,比如创作底稿、创作过程等;所谓“创”指的是创造性,对于创造性的判定是认定是否能称之为“作品”的关键所在,受制于篇幅所限,此处不便展开讨论。 总而言之,要想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仅有一个《作品登记证书》是远远不够的,权利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好创作过程的客观痕迹,还要保留作品首次发表的相关记录。  
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办理机构名录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作品登记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现公布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办理机构名录。 其中,作品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办理机构是部分作品登记机关为方便著作权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委托办理作品登记业务的机构。著作权人可以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各办理机构受理作品登记申请的要求,直接到办理机构(无办理机构的可到登记机关)申请作品登记。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加盖由各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此处所称作品为除计算机软件以外的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作品登记机关 办理机构 名称 联络信息 名称 联络信息 国家版权局 联系人:底建琴 电话:01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22修订【全文】(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高效便捷回应权利救济与激励创新需求,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经充分调研,近日,省法院制定《知识产权民  
1.【总体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立足于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符合约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 2.【适用范围】下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湖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湖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侵害摄影、美术、音乐或文字等作品的著作权案件; (2)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侵害商标权案件; (3)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4)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不包括技术合同案件); (5)其他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
法释〔2021〕12号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 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  《意见》分8个部分,共38条,以全面提升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总体目标,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健全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有信必复,全流程规范执行信访事项登记受理,优化办理模式,深化诉访分离,大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稳慎推进执行信访终结,切实加强执行信访监督管理,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执行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对于多次重复信访、长年无法执行、经转办交办仍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信访,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手段,着力推动重点执行信访积案化解。经交叉执行,发现原执行法院和执行干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执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在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提出,完善院局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接访下访,在法律框架内包案化解。院局领导应当通过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信访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组织解决。各级法院应当定期对辖区执行信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梳理执行信访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执行信访预警和评估机制,通过执行信访办理及时发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参考,切实加强执行信访访源治理。  《意见》强调,上级法院要及时通过巡查、督导、督办等方式,运用约谈问责、一案双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对辖区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信访中存在落实接访即办、“有信必复”不到位,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督办意见等问题的,将对相关法院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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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     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新出台的民诉解释第十二章《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对小额诉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1994年12月31日国权〔1994〕78号发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原创 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报 收录于话题#学习民法典296个 委员说法 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a href="/">著作权纠纷</a>,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明明检查出来是胃黏膜慢性炎,79岁老人却被医院以癌症收治并施行了全胃切除手术,且在术后病理检查最终确认是胃炎,这让患者女儿董女士无法接受。 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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