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x
Sign In
记住我
登录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
搜索
首页
提交网站
我提交的网站
网站分类搜索
网站分类建议
最新网站
我喜欢的网站
首页
提交网站
我提交的网站
网站分类搜索
网站分类建议
最新网站
我喜欢的网站
多多进宝
亚马逊购物网站
当当网
淘宝网
1688
京东商城
阿里巴巴国际站
亚马逊国际店
拼多多零售
Ebay
拼多多批发
沃尔玛卖家
关键词文章
'The IP you're using to send email is not authorized...'(“您用于发送电子邮件的 IP 未经授权…”)
"Famous Quotes" 和 "Celebrity Quotes" 的区别
"www.theonion.com"是一个美国的讽刺性新闻网站
"欺软怕硬"的劣根性是导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的根本原因
“5管4亏”交接给“7管6亏”?融通基金关山在管业绩最差产品被何奇峰接手
“上应出品”亮相2024工博会
“京东”退货怎么这么难?
“刑事自诉”立案难是对公民刑事“诉权”的剥夺
“北大清华易出精神病?”俞敏洪一番话震惊所有家长……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中文站点-网站精选 - 随机列表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DirectoryLister
DirectoryLister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黄骅原市长助理被判刑后坚称无罪:检方建议重审,法院已启动信访听证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6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北省黄骅市原市长助理赵恩亭处获悉,沧州市中级法院已于5月8日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他信访一案举行了听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重庆莱佛士医院玻璃顶棚垮塌视频曝光,院方曾称“进行升级改造”,有关部门已介入_大门
7日下午6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点看到,事发地为莱佛士医院东大门,这里原来是有两根立柱与楼体相连的玻璃顶棚,不过现在玻璃顶棚外侧接地,里侧斜靠在墙体上,形成一个三角区域。极目新闻记者获取到莱佛士医院东…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朱永新:教育的减法中,最应该做的是文凭的减法_学历_社会_学位
教育的减法中,最应该做,也最难做的,就是文凭的减法。 因为,文凭,已经是教育的符号、教育的魔咒。 因为,文凭,已经是教育的中枢、教育的牛鼻子。 中国古代有一个“买椟还珠”的故事,我们的学历文凭,就是那个外表华丽的空盒子。 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学生而言,学习什么、如何学习已经不重要,这就像真正的珠宝一样,不被看重。重要的就是那一张纸,那一张能够决定自己是否有好工作、好收入、好地位的学历文凭。这张文凭,就是那个空盒子。 学历社会与文凭主义 应该说,现代的学历、学位、文凭制度,对于教育普及和学术发展,对于打破封建社会的等级体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学历、学位、文凭制度开始发生扭曲,导致了学历社会与文凭主义的产生,其弊端也日益显著。 首先,学历、学位、文凭成为名利场的“敲门砖”。它们本来只是作为人们求学深造循序渐进的路径,作为衡量人们学术水平的凭据,如今却变成了人们求职、获得高薪的前提条件。经济发达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我国在20...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马蜂窝
马蜂窝旅游网是中国领先的旅行玩乐平台,由陈罡和吕刚创立于2006年,从2010年正式开始公司化运营,十年来在旅游UGC内容领域累积了大量的旅游内容。 马蜂窝旅游网是广受中国年轻一代追捧的旅行网站,被誉为中国的旅行圣经。得益于“内容+交易”的核心优势,马蜂窝将复杂的旅游决策、预订和体验,变得简单、高效和便捷。马蜂窝是旅游社交网站,是数据趋动平台,也是新型旅游电商,提供全球6万个旅游目的地的交通、酒店、景点、餐饮、购物、当地玩乐等信息内容和产品预订服务。 成长经历 马蜂......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董明珠再提 万元个税起征点_格力电器_员工_企业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董明珠将提出几个建议:一是再次建议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二是建议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标准要统一,这些都是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幸福感;此外,她还建议保护企业自主…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一表通(新旧对照、增减细节、关联司法解释)
期盼已久的民法典终于通过,婚姻家庭编有哪些变化呢?通过婚姻家庭编变化图表来了解(包括新旧条文对比、增删修变内容标注、相关司法解释列举等)。 收藏之余,记得转发朋友圈分享,让有爱的人更懂爱! 注:条文中红色、紫色是增减细节 2001年修正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一》: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收养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二十条 【禁止买卖儿童】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二》: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婚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一》: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父母最顶级的聪明是:允许孩子做没用的事_妈妈_支持_舅舅
作者:繁星(富书专栏作者) 前段时间,我去参加侄子的升学宴,很有感触。 他考上了航空大学,这可把一家人高兴坏了。 席间,一亲戚说:“这孩子有出息啊,以前看他老鼓捣那些飞机玩具、模型,感觉就是瞎折腾,谁想这还折腾出名堂来了。” 此话一出,惹得大家哈哈大笑,侄子不好意思地摸摸头。 想起他小时候,有点零花钱就拿去买飞机相关的玩具,一开始是小东西,大家也就没在意,后来迷上了飞机模型,一个好几百。 奶奶每次都要嘟囔他,嫌他乱花钱买那没用的东西。 可哥哥嫂子不但不阻止,还很支持。 鼓励他自己攒钱买喜欢的模型,还会暑假专门带他坐飞机实际体验一把。 现在想想,侄子能考上航空大学,离不开哥哥嫂子的支持和允许。 这也让我顿悟,父母最顶级的聪明是:允许孩子做没用的事。 父母眼中的“无用”, 对孩子来说也许很重要 曾刷到一个视频。 孩子放学看《红楼梦》,被妈妈发现后,直接夺过来撕毁。 得知这本书是孩子借同学的,妈妈在班级群里发了这样一段话: “这是谁家孩子的书,认领一下,多钱我赔给你。 什么年纪就该做什么样的事情,考不上大学,你的爱情再伟大也会成为别人眼中的笑话,什么世界名著?” 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 大家纷纷吐槽,小时候看四大名著都要背着父母,因为只要是教科书以外的书,在父母眼里都是闲书,都没用。 记得初中时有位同学雯雯,是个才女,她文笔很好,作文常常被同学传阅。 同学们一直以为,她会在文学方面造诣不凡。 谁知,去年遇到她时,她做着小生意,早就没了当年的书香气。 我问她怎么没坚持写作。 她说:“哎呀,别提了,初中那会写了3万字的小说,被我爸妈发现,他们不仅打我一顿,还给我撕了,说我就会干这种“没用”的事。 从那之后,我就感觉没意思,也就没写了。” 也许她的父母不会知道,当年三两下撕掉的,是雯雯的文学梦。 成长的路上,孩子都会有自己的兴趣爱好。 如果父母仅凭对学习有没有帮助,来定义孩子的行为或喜好有用没用,对孩子来说并不公平。 父母可以在孩子喜欢玩游戏时,为其制定规则;可以在孩子想看小说时,和他一起翻阅。 但切记对孩子的“无用”功,不要一棒...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微信文件传输助手网页版
微信文件传输助手网页版
添加到精选列表
添加到我的收藏夹列表
阅读更多...
开始
上一页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下一页
最后
马克思主义著作
【重新校订】陈其昌(36篇)
2024-09-26 23:30:0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全十卷)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4卷》(恩格斯1884-1895年著作)
2024-09-26 10:00:00
消息报道
乘联分会:9月1-22日新能源车市场零售66.4万辆,同比增长47%
2024-09-25 16:52:27
乘联分会:9月1-22日乘用车市场零售124.3万辆,同比增长10%
2024-09-25 16:51:45
微信支付:刷掌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加盟或代理模式
2024-09-25 16:50:25
中金环境:公司液冷产品已应用在腾讯数据中心、万国数据中心等
2024-09-25 16:48:48
裕信有意收购德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暗示将暂时保持观望
2024-09-25 16:48:32
“5管4亏”交接给“7管6亏”?融通基金关山在管业绩最差产品被何奇峰接手
2024-09-25 16:48:08
科学信息
人工智能发现神秘的古代地画
2024-09-25 16:10:00
物理学家首次观测到夸克间的量子纠缠
2024-09-25 15:44:00
猫是“液体”的吗
2024-09-25 15:44:00
OpenAI推出高级语音模式,支持50多种语言
2024-09-25 14:58:00
中国天眼再升级,FAST核心阵试验样机建设启动
2024-09-25 14:36:00
国内多所高校对部分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2024-09-25 14:07:00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