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2023年11月23日 - 安徽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猥亵儿童和强制猥亵的案件。一名中学老师因对14名男学生进行猥亵而被判刑11年,并被终身禁止从事教师职业。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在其担任阜南县某中学教师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在教师办公室、其自己开办的“小饭桌”房间等地,对包括学生苗某某在内的14名学生实施了猥亵。这些受害学生均为未成年男生,其中有10名男生在案发时不满14周岁,而4名男生已满14周岁。

阜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孙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根据法律应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其数罪并罚。因此,孙某被判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有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同时,鉴于孙某的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判决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教师职业。

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提醒社会时表示,教师是学生追梦筑梦的引路人,学生对教师有着天然的信任和依赖。作为教职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立德树人、为国育才。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孙某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了猥亵等性侵行为,不仅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可能导致心理上的创伤。法院发布此案的目的是唤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呼吁各方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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